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2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韶市发改价格[2015]2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