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岭南通”IC卡跨区交易清算服务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岭南通”IC卡跨区交易清算服务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04号)韶发改价格函〔2016〕10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