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在3月22日前将有关表格和文字材料以扫描件及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我局价格与收费科(邮箱sgwjsfk@163.com,联系电话:8889266)。
附件:《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韶发改价格〔2016〕11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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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在3月22日前将有关表格和文字材料以扫描件及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我局价格与收费科(邮箱sgwjsfk@163.com,联系电话:888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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