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253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2534号》韶发改价格〔2016〕3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