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代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代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11号)韶发改价格〔2016〕1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