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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11-10 00:00:00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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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 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65号)韶发改联67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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