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