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矿山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3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矿山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301号)韶发改价格函〔2017〕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