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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6-28 00:00:00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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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直属各医疗机构、驻韶中省厂矿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2971号)转发你们,结合韶关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基于《韶关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为保持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相对稳定,在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试行期满前,直接取消“挂号费”,暂不并入诊查费;病历手册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暂不并入床位费,仍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待调价方案试行期满后,视各医院的实际执行情况一并考虑。

二、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修订工作,及时做好收费系统的调整和宣传解释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反映。

附件:韶发改联〔2017〕54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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