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5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价格〔2017〕2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