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7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价格〔2017〕2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