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612号)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规定,我局在2016年2月公布的《韶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调整,结合韶关实际编制了《韶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中包括省、市两级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和执收单位等信息。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和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三、各执收单位要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格执行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清单》在韶关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收费调整政策,及时完善更新《清单》并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五、《清单》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