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辖内各银行业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商业银行将2017年1—7月收取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等7项收费总额,于9月5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发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请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商业银行,并督促其落实。
附件:粤发改价格函〔2017〕3954号_广东省发展改革委_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_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