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
现将《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联〔2017〕7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