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各执收单位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包括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16年收费金额,以及清理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等)通过OA办公系统发至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各执收单位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包括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16年收费金额,以及清理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等)通过OA办公系统发至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