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键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韶关站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经营管理的高铁韶关站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7〕29号)附件2《车站(码头、口岸)和公交枢纽站等配套停放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如下表)。
车站(码头、口岸)和公交枢纽站等配套停放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
车型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24小时内 最高限价(元) |
小车 |
小时·辆 |
5 |
25 |
大车 |
小时·辆 |
10 |
50 |
摩托车 |
小时·辆 |
1 |
5 |
说明: 1、每次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24小时计费段:指车辆首次进入停车场起,24小时为一计费时段,超过24小时后重新计费; 4、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和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
本规定从2017年11月15日起执行。请你们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