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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7-12-20 00:00:00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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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晨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核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受委托管理的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729号)中有关《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如下表)。

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24小时内

最高限价(元)

自行车

0.5

0.5

摩托车(电动车)

1

1

小车

小时

5

20

大车

小时

8

30

说明: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每次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24小时计费段:指车辆首次进入停车场起,24小时为一计费时段,超过24小时后重新计费

4、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本规定从2017年12月25日起执行。请你们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