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韶州公证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联〔2018〕1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