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今年以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执收情况于5月31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今年以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执收情况于5月31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