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紧清理废止转发或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247号)制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韶发改价格〔2018〕2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