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联合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价费科)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以便汇总报省。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联合报送市发展改革局(价费科)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以便汇总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