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切实履行本地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对本地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加价现象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9月25日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我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以便及时汇总后报省。
2018年8月29日
(联系人:余永平, 电话:888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