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0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韶发改联〔2019〕5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