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韶关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2-05-16 16:06: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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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
你校关于《韶关学院关于核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韶学院函〔2021〕4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核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4709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校学生公寓新安装了空调、空气能热泵热水供应系统等设施设备,在市教育局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经现场核查,基本符合学生宿舍档次划分及收费标准。现就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思源区(原北区)碧桃苑20、21、24、25、27、28栋;丹桂苑22(4人间)、23、26栋和明德区(原南区)紫竹苑A、B栋学生宿舍,经改造后从原来的二级学生公寓标准达到一级学生公寓标准,且新安装了空调设备,同意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
二、鉴于你校思源区(原北区)丹桂苑22栋(6人间)学生宿舍,经改造后从原来的普通学生宿舍标准达到二级学生公寓标准,且新安装了空调设备,同意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生·学年。
三、鉴于你校思源区(原北区)碧桃苑29栋学生宿舍,经改造后从原来的普通学生宿舍标准达到介于二级与一级学生公寓之间的标准,且新安装了空调设备,同意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
四、以上收费标准均不含水电费。调整后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从2022年春季起执行。请你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