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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1-08 | 发 布 日 期: | 2020-01-08 |
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我市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规定,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具体规定为: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