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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有新规这些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

时间:2019-10-18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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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各高速公路相关单位从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其规定。

    《通知》规定:省内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乘客应急转移、车辆应急抢修服务、路面清理等其它救援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委托的救援服务单位)结合运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市场行情依法自主确定。

    拖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算,拖车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事故车辆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当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时,除收取基价外,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且小于(或等于)35公里部分,按《通知》附件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通知》附件规定加收标准的80%计费。

    故障车辆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35公里时,计费规则与事故车辆相同;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不再计费,拖车总收费不得超过《通知》附件规定的上限价;如当事人选择拖移停放地点的,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通知》附件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

    吊车服务收费标准按《通知》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路基以内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车辆,路基以外或隧道内(整车超出路肩或整车位于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