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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5-01-08 00:00:00 来源:肖菊芬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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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提高2014

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韶价〔201435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物价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农业局    韶关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韶关市分行

    2014年3月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市政府办,市直属粮食储备库。

  韶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3月6印发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价发电〔20146 201433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4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4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132元提高到135元,晚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135元提高到138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尽快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助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434    2014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4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稻谷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府办公厅。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