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丹霞山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韶价〔2014〕33号
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丹霞山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为合理补偿景区经营管理成本,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和稀缺资源,促进景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依法进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我局拟定的《调整丹霞山景区门票价格方案》通过了市法制局的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14〕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丹霞山景区门票价格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定的丹霞山门票价格
(一)将目前丹霞景区和卧龙冈景区分票制整合为一票制。门票价格由原来平日160元/人·次、节假日180元/人·次统一调整为200元/人·次(不分节假日,含景区内交通费;2天内有效)。
(二)韶关市市民休闲、锻炼门票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韶财综〔2011〕3号)的规定,上述各类门票价格均含价格调节基金2元/人·次。
二、继续实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在每年“五一”、“十一”和春节期间(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放假调休日期),对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20%以上的优惠;
(二)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离退休军官、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实行免费;
(三)对1.2米至1.5米(含1.5米)或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70岁老年人实行半票优惠;
(四)进入宗教场所的宗教人士及团体门票优惠标准由丹霞山景区经营者与宗教、旅行社等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三、完善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06〕233号)要求,丹霞山景区应建立相关的报告制度,并在每年5月底前,按要求将上年度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及相关信息上报我局,便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
四、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景区的建设和投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确保景区调价水平与景区的设施、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相吻合。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
景区经营者要认真做好这次调整门票价格的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全社会宣传、解读新的门票价格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本规定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后实施,即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在实施前10日,请你单位通知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到我局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韶关市物价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