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 省烟草专卖局关于2014年
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物价局 韶关市烟草专卖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市物价局办公室 |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
省物价局 省烟草专卖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粤价〔2014〕42号 2014年2月17月
韶关、梅州、清远、南雄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2014年烤烟收购价格按二价区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2号 2014年1月3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优化烟叶等级结构,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现就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5%。各价区普通品种烤烟中准级(X
二、烤烟价区划分维持2013年不变,具体见附件2。
三、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保持基本稳定,个别地区略作调整。各主产区各等级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见附件3、4。
四、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叶收购中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各级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督促烟草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烟叶等级和质量标准进行收购。
附件:1、2014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2、2014年烤烟价区表
3、2014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4、2014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韶价〔201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