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
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韶价〔2014〕2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局:
现将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价〔201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物价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
韶关市物价局办公室 |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