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
确保民生用气的紧急通知
韶价〔2014〕3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用气的紧急通知》(粤价〔20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物价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
韶关市物价局办公室 |
主办:价格管理科 电话:8884070 |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用气的紧急通知
粤价〔2014〕32号 2014年1月28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用气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用气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