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昌市人民医院河南院区医疗
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乐昌市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关于乐昌市人民医院河南院区收费标准的请示》(乐价〔2014〕5号)收悉。根据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卫生局承接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医院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07〕171号)有关“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医院由乐昌市卫生局接收后交由乐昌市人民医院管理”的规定,鉴于乐昌市人民医院已取得二等甲级医院资质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乐昌市人民医院河南院区按韶关市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韶关市物价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价〔201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