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党政机关 >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三公”经费

2016年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时间:2017-07-28 00:00:00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12016年,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决算组成单位共15个,分别是: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2)综合规划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调整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运行并作出预警、提出应对建议;起草综合性文稿。

    (3)经济体制改革与法规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价格听证;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科

    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对策;负责拟订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实施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的日常工作;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地区转型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转型项目;提出中央财政转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方案,并按规定监督实施。

    5)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的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6)产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改革建议,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服务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工业、农林水利、信息化、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实施;推动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7)经贸财金科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及贸易管理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计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要政策;负责外债全口径的宏观监测预测工作;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财政、金融发展有关政策。

    (8)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9)交通建设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建议,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负责公路、轨道交通、航道、民航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资源、环境价格,部分工农产品价格,重要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等价格管理,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等费用管理;在省规定范围内拟订相关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全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有关价格、收费争议。

    (11)价格检查局

    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办法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和实施明码标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承担省交办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2)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科

    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节能评估工作。

    (13)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14)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规划重点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协调处理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管理政策建议;负责相关行业和县(市、区)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检查工作;负责协助国家和省对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稽查、组织市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市级项目推进工作。

    15)市能源局

    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市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各类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点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9)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10)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3)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5)承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