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改革试点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发函〔2021〕62号)要求,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支持“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改革试点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资金奖励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韶关市支持“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改革试点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资金奖励拟安排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局(产业发展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韶关市支持“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改革试点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资金奖励拟安排情况表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7日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产业发展科,电话8913122,地址:韶关市芙蓉新区百旺路芙蓉园17栋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