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动态调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305号)转发给你们,接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力量,按时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复核。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动态调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305号)
2.粤发改价格函〔2016〕5305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