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础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8〕273号)和《关于下达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8〕295号)等文件要求, 开展对2017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和2016--2017年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7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和2016-2017年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有关规定。
二、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工作。
三、市直有关单位请直接向我局申报。
各单位的申报文件请于7月27日前报送我局(能源局传真电话8110118,邮箱:ny8110118@.163.com,)。
附件:韶发改能源〔2018〕48号附件1.pdf
韶发改能源〔2018〕48号附件2.xls
韶发改能源〔2018〕48号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