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共16个:(1)办公室;(2)综合规划科;(3)经济体制改革与法规科;(4)投资服务与综合审批科;(5)工业科技产业科;(6)农村经济科;(7)社会发展科;(8)经贸外资科;(9)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10)价格与收费管理科;(11)价格检查局;(12)转型发展办公室(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科);(13)人事科(监察室);(14)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15)市能源局;(16)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是综合性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负责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并提出建议;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总收入9848.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44.07万元,占收入99%;其他收入80.08万元,占收入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44.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13.83万元,增长23 %。主要原因本部门在年初预算之外完成大量市委、市政府新安排的任务。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80.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53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一是原良种试验示范场土地转让款返还资金、股票返还资金结转公用经费,二是基本户存款利息收入。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总支出9848.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308.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58.45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05.07 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在2016年初预算之外完成大量市委、市政府新安排的任务,如南水水库供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估、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航空产业园概念性规划编制、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韶关机场用地预审和核减基本农田技术服务及林地占用报批前期工作等,故相关支出比预算大幅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1138万元,主要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支付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28万元,主要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主要支出离休人员医疗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年纪大,看病、住院多。
5.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主要支出用于韶关学院片区污水处理节能评估报告编制、韶州师范拆建项目评估报告编制、韶关学院工程楼等节能评估编制、广晟韶关冶金机械厂、精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新能源汽车专项核查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是用于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及新能源汽车专项核查费。
6.城乡社区支出960万元,主要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6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缴上年结转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77.11万元,主要支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增加,缴费基数提高。
8.其他支出1420.17万元,主要支出2015年各县(市、区)价调金及2016年市区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72.91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等支出,故相关支出大幅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42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4.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34.50万元,增长19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工作任务较重,大部分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新安排任务,申请专项资金增加,故大幅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安排。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1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9.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0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申请专项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935.7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及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324.53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及规模调查经费及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286.71万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日常工作费用、韶关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日常工作费用、PPP项目办工作费用、韶关市公共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费、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航空产业园概念性规划编制、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韶关机场用地预审和核减基本农田技术服务及林地占用报批前期工作等;统战事务事业运行5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计税依据价格认定工作;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科学技术支出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13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政策性补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18.4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他优抚支出15.8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补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及新能源汽车专项核查费;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71.1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支出1420.17万元,主要用于支出2015年各县(市、区)价调金及2016年市区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58万元,完成预算173.50万元的1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4万元,完成预算63.50万元的4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完成预算110万元的6.4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12万元,下降36.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33万元,下降4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0万元,增长0.3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作任务重,按照往年的经费无法满足日常公务接待的需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4万元,占77.71%;公务接待费支出7.04万元,占22.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无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4万元,其中:公务车改革减少汽车7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没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4.54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路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没有接待国外来访团;发生国内接待59次,接待人数共1180人。主要包括北京和省来人调研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39万元,比上年增加46.67万元,增长41.92%。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2016年,本单位在围绕加强宏观研究、推动重大改革、争取上级资源、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综合协调等方面,主动牵头研究工作、协调工作、推动工作。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重大项目的实施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任务繁重带来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同比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长;另外,由于物价上涨,相关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5.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没有安排;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2805.0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房屋转让计税依据价格认定工作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返还;重点项目工作经费;资源枯竭城市工作经费;韶关市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韶关机场办前期工作经费;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航空产业园概念性规划编制费;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韶关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服务外包费;韶关机场项目工作费用(韶关机场所有项目资金已全部支付到机场办临时帐户,按项目进度已支出), 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5.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1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房屋转让计税依据价格认定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返还自评得分为100分;重点项目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资源枯竭城市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韶关市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韶关机场办前期工作经费自评得分为100分;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航空产业园概念性规划编制费自评得分为100分;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自评得分为100分;韶关机场改扩建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自评得分为100分;韶关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服务外包费自评得分为100分;韶关机场项目工作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决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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