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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预算公开

时间:2018-07-10 00:00:00 来源:韶关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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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韶关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依法赋予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代表市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即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开发区、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园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按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省市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编制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查园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园区发改、经贸、外经贸、科技、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4.依法行使城乡建设规划、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市政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综合执法工作。

5.依法管理园区财政工作,协调做好税务、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负责园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7.负责园区党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委会干部的任免;负责制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负责园区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工作;协调园区人才交流、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机构8个:党委办、综合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园区管委会共有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4人,聘用制园区雇员编制57人,共计8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大力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土地规划、服务企业等重要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025.91万元,比上年减少2394.50万元,减幅28.44%,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25.91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6025.91万元,比上年减少2394.50万元,减幅28.44%,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025.91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998.8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6.58%,比上年减少261.11万元,减幅20.72%,原因是园区聘用人员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4.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0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5027.1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3.43%,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减少2133.38万元,减少29.79%,原因是建设项目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4.50万元,比上年减少14.00万元,减幅为8.31%,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其中办公1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35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10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费用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59.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0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36万元,减少4.34%,其中:货物类采购20万元,服务类采购19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合计共1652.38万元,同比增加12.15万元,同比增长0.74%。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66.46万元,通用设备295.27万元,专用设备69.5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3.29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高新区建设等8项工作,实施37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