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第2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62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度“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第2批)安排表
2.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第2批)安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