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68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请认真落实《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收入预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4批)-耕地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
资金(第4批)-耕地轮作休耕等农业
结构调整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