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3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2021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安排表(送审稿)的请示》(韶农〔2021〕118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 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包括购买种子(苗)、种畜、油料、农膜、农用抽水机等生产资料和农机具,支付水源勘探、打井、抽水等服务和用电费用,以及进行“望天田”改造等。请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及时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度“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科目,支出请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21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安排表
2.2021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