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4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 2021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 分配方案的请示》(韶农〔2021〕98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其中,水稻病虫防控资金主要用于水稻“三虫两病”、农田鼠害等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草地贪夜蛾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草地贪夜蛾应急防控、监测调查和培训宣传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资金主要用于稻水象甲、柑橘黄龙病阻截防控和综合治理等。请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及时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1年度“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安排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1批)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第1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