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直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33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审议并同意的分配方案(综六-22-101),现将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701.7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收入列 2022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2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笔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 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你们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油茶林营造补助)
2.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油茶林营造补助)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