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1]270号)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规定,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情况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