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5 14: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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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财政局、武江区财政局、曲江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84号)及市教育局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审批,现追加下达你区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2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2050201学前教育”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区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
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分配表 |
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幼儿园名称 | 项目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浈江区 | 浈江区金葵幼儿园 | 采购幼儿园设施设备 | 97 |
2 | 武江区 | 新区第二幼儿园 | 用于支付新区第二幼儿园回购款 | 120 |
3 | 曲江区 | 韶关市曲江区韶钢东区幼儿园 | 采购幼儿园设施设备 | 80 |
合 计 |
| 297 |
附件2 |
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
(2022年度) |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
中央主管部门 | 教育部 | 省级财政部门 | 广东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东省教育厅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97 |
其中:中央补助 | 297 |
主管部门 | 教育部 |
年度总体目标 |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3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巩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对3所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 | ≥80% |
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50% |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00% |
改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 | ≥3 |
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 ≥3 |
质量指标 | 新建、改扩建项目质量达标率 | 100% |
设备采购质量合格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 持续扩大 |
学前教育普惠保障水平 | 有效提高 |
公办园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更加完善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师生满意度 | ≥90% |
家长满意度 | ≥90% |
注: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指的是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数总数的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