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此款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特大三防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请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55号)等文件要求,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特大三防应急救灾工作。
二、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复产等工作资金。根据各地受灾人口、公共设施损毁、农作物受灾、学校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分配,统筹用于全域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三、请及时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单位实施单位,妥善解决好救灾复产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五、财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等,并于收文3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省财政支持救灾复产资金(特大三防和生活救助方向)安排表
2.省财政支持救灾复产资金(救灾复产方向)安排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省财政支持救灾复产资金(特大三防和生活救助方向)安排表
附件2
省财政支持救灾复产资金(救灾复产方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