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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7-18 15:47:0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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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此款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特大三防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请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广东省特大三防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255号)等文件要求,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特大三防应急救灾工作。

  二、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复产等工作资金。根据各地受灾人口、公共设施损毁、农作物受灾、学校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分配,统筹用于全域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三、请及时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单位实施单位,妥善解决好救灾复产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五、财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等,并于收文3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省财政支持救灾复产资金(特大三防和生活救助方向)安排表

  2.省财政支持救灾复产资金(救灾复产方向)安排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省财政支持救灾复产资金(特大三防和生活救助方向)安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资金金额

(万元)

用途

1

浈江区

150

用于特大三防和自然灾害救助。在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特别是针对辖区内核定的全倒户重建资金补助、过渡期生活救助,严损户房屋修缮补助,受灾群众应急期生活救助等)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特大三防应急救灾等工作。

2

武江区

150

3

曲江区

150

4

乐昌市

100

5

始兴县

100

6

新丰县

100

7

市商务局

25

用于解决防汛抗洪生活物资应急采购资金。

8

市应急管理局

319

用于补充市级抢险救灾救助物资。

合计

1094


  附件2

省财政支持救灾复产资金(救灾复产方向)安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资金金额

(万元)

用途

1

曲江区

2500

用于应急救灾复产工作。其中2000万元用于苍村水库抢险工程费用。

2

浈江区

500

用于应急救灾复产工作(优先用于对全倒户、严损户、水浸房困难户、农业失收困难户等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

武江区

500

4

翁源县

500

5

仁化县

300

6

始兴县

300

7

新丰县

300

8

乐昌市

200

9

南雄市

200

10

乳源县

200

11

市消防支队

50

用于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12

市气象局

20

用于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13

市水文局

20

用于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14

军分区

10

用于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15

武警支队

10

用于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16

市应急事务中心

10

用于应急救灾复产工作。

17

市应急管理局

880

其中:20万元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31628部队恢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万元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96736部队恢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0万元用于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复产工作,500万元用于三防应急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330万元用于三防联合值守会商室建设改造。

合计

650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