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教育发展专项教育救灾维修应急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21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教育发展专项教育救灾维修应急资金(具体项目、科目、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尽快将资金安排至受灾学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各县(市、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安排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表另文印发)。
附件:2022年教育发展专项教育救灾维修应急资金安排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