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62号)、《关于审定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韶应急[2022]6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时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单位实施单位,并确保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外,要组织制定资金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并于收文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表
2.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1
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