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2〕57号)精神,现清算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6)”预算科目。
请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广东省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粤财预〔2019〕78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2022年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明细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