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关于追加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11:13:1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88号),现追加下达你单位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32万元,此款收入列2022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2050204 高中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应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分配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将资金用于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补助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等,加快补齐县域普通高中短板。

  二、你单位要按照《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4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

  三、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相关文件: